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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一宗16.65亩居住用地出让,于5月20日拍卖
来源: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4-16 08:52: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1〕02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说明: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不接受联合竞买。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8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1年5月18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18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5 月18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1年5月26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5月2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1年5月20日9: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无偿代建安置住房10177.83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迎江区政府按“只少不多”的原则核实为准)、办公用房583.47平方米。以上代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安置住房由竞得人交迎江区政府,由迎江区政府会同安徽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安徽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完成该地块拆迁安置任务。2019年5月后产生的逾期过渡费,由土地出让竞得人负责支付(具体安置方案由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出具),办公用房由竞得人移交安徽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6.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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